根据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印发的《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》(吉工信办联〔2023〕50号)文件要求,现对拟推荐申报的单位、车辆等信息予以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--2023年10月7日(5个工作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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