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源市工信局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(序号十九)整改情况公示
根据《辽源市工信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》,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(序号十九)整改情况公示如下。
一、整改任务(序号十九):辽源市半截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未实施,中央财政资金900万元逾期没有使用被收回。
二、整改目标:制定完善整改方案,完成整改任务
三、整改措施:强化流域内工矿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,严禁新上印染、造纸、石油化工和制革等重污染项目。
四、整改效果:经与龙山区、西安区经济局联合开展现场摸排检查,经两区经济局报告,龙山区、西安区经济局半截河沿岸工矿企业没有向河道排泄工业废水行为。无新建纺织印染、造纸、石油化工、制革等重污染行业项 目。今后将继续与龙山区、西安区工信局加强沟通,对半截河流域工矿企业进行的新、扩建项目,严格审批,禁止新建纺织印染、造纸、石油化工、制革等重污染行业项目。
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辽源市工信局以书面、直接送达或电话形式反馈意见。邮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。
公示时间:2020年8月4日—8月10日共7天
联系单位:辽源市工信局资源科
联系电话:3516013
传 真:3516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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